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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居民来说,
天然气是人们生活离不了的必需品,
它的价格变动自然牵动千家万户。
眼下,
从市发改委传出消息,
9月1日起,
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将调整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档用气量为0-400(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在400-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由现行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924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8元/立方米。
二、继续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给予优惠: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2.722元/立方米。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四、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增加年用气量100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五、涉及计价周期、动态调整机制、收入用途、实施范围等制度安排,仍按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在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实施过程中,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气源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同时,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七、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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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襄阳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且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联动公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联动审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四、联动周期。为保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因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来源:襄阳发改委
编辑:姚喻 校对:孟子君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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